男子骑摩托上高速追尾轿车后去世亡警方认定双方等同任务
网帖所附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五大队第610855120180000009号道路交通事变认定书(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显示的事变发生经过为,2018年10月5日19时50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个别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上行线291Km+500m处,撞于徐四国驾驶的小轿车右后尾部,造成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网帖称,2018年10月5日19时许,徐四国驾驶一辆吉祥小轿车在陕西省榆林市包茂高速公路畸形行驶,忽然被在高速路上驾驶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车的刘某追尾,后刘某挽救无效逝世亡。
对双方情况,认定书显示,两人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相符,徐四国所驾吉利车在考试有效期内,保险有效,刘某所驾摩托车脱保。
至于事故产生的起因,认定书称,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且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保险距离,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一方面起因,徐四国驾驶灵活车在高速上正常情形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经陕西榆林百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轿车碰撞时的速度约为7Km/h)。根据《途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划定,双方承当此次事故等同义务。
北京时间消息,1月2日,陕西省榆林市男子徐四国亲属在网上发帖称,徐四国于2018年10月5日夜间驾车在包茂高速榆林段畸形行驶,突然被一辆违规上高速的摩托追尾,摩托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事故,警方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徐四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警方从新认定徐四国承担主要责任并将其刑拘。1月3日,榆林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五大队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已知悉徐四国家属在网上发帖反映情况,但事故责任认定依法依规。